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。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。
燃煤自备电厂、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,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、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,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,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。
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。其中,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,为每年每千瓦330元;
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,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,2024~2025年多数地方为30%左右,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,为50%左右(各省级电网煤电容量电价水平具体见附件)。
2026年起,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%。
来源:财联社(12)

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财富在线 » 两部门: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

财富在线
【财富在线】金价月涨14%,三大逻辑支撑板块走强
【财富在线】两种火箭回收成功,卫星组网需求打开商业航天增量空间
【财富在线·热点数据聚焦】午后逆势活跃,农业板块再度走高
【财富在线】如何搞好A股?这5大关键点
【财富在线·热点数据聚焦】中报行情打响,贵金属锂电板块走强
【财富在线】人民币资产能否成为避风港?读懂这背后三大逻辑
【财富在线】2026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将于8月28日至30日举办
【财富在线】万亿并购潮涌A股:硬科技主导产业整合新周期
【股市财富在线收评】三大指数震荡调整,尾盘集体探底回升



